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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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少用多租涉嫌诈骗
温州建筑业协会呼吁施工单位严把合同印章关
本报记者

  2007年11月24日,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向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公司在开发福鼎市一个项目工程时将部分外墙搭架工程承包给湖北人伍某,此前的2006年9月,伍某以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的名义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卫钢管租赁站签订钢管租赁合同。伍某承包的项目所需钢管扣件共约200多吨,而实际上伍某从宁波大卫钢管租赁站租来的钢管扣件达850多吨,多余的钢管扣件不知去向,而且伍某向宁波大卫钢管租赁站租赁钢管之日起至今未支付分文租金。
  向警方报案的同时,海诚建筑工程公司福鼎分公司了解到,温州建筑业协会已经向各个施工单位发出了《紧急通知》。《通知》指出,温州已有9家企业十多个项目部报告其在钢管、扣件租赁时被他人以工程项目部代理人的身份与宁波一家钢管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采取少租多算的手段实施诈骗活动,现租赁公司以拖欠承租款、违约金等案由向宁波当地法院起诉温州市有关施工企业。
  福鼎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2007年12月19日立案。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认定,伍某利用温州海城建筑工程公司福鼎分公司与宁波大卫钢管租赁站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没有征得海城建筑工程公司福鼎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600多吨钢管及扣件运到其他工程处使用,且租金88万元未付给宁波大卫钢管租赁站。伍某已涉嫌合同诈骗,福鼎市公安局已于2008年1月31日对伍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近日,宁波大卫钢管租赁站向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海城建筑工程公司福鼎分公司支付钢管款项。2008年2月27日,福鼎市公安局向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发来商请移送函:伍某不具备还款能力,且在租赁钢管施工过程中将收到的工程款用于挥霍,并未按合同约定给付钢管租金,明显存在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不宜简单以经济合同纠纷处理。并商请将伍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移送福鼎公安局侦查。
  海诚建筑工程公司福鼎分公司负责人称:当初公司发现租赁钢管的数量已经达到甚至超过需要的数量时,公司负责人已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大卫钢管租赁站,但是大卫钢管租赁站仍然按照伍某的要求发放钢管,最终造成了目前的后果。